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奉贤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5
  • 索引号:UB53010002025018
  • 主题: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沪奉农委〔2025〕15号
  • 体裁:通知
  • 印发时间:2025-04-1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本区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保障农村集体与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府办发〔2024〕2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村土地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沪农委〔2025〕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工作,制定《奉贤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2025年4月15日

奉贤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实施方案

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农村集体与农民的合法权益,制定奉贤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以下简称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实施方案。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

投保人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级组织)。被保险人为农村土地经营权出让方(村级组织)。

二、保障内容

投保人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向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承诺,在保险期间如土地流入方未按照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履行土地流转费支付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费和资金来源

保险费率统一为20元/亩/年。保费由区、镇、村三级按45%:45%:10%的比例承担(区、镇财政各补贴9元,村级组织承担2元)。年度投保费用=年度流转面积×费率。

四、保险期限

一年一保。

五、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衔接。为确保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政策的连续性,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承保保险机构应做好前后政策的衔接保障工作,即在2025年1月1日至本实施意见生效日之间的时间段内,承保保险机构应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将风险责任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全区各村级组织的保障服务实现无缝衔接。

2.加强组织落实。各街镇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工作落实,严肃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村级组织要高度认识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重要性,按照比例及时缴纳保费,防止脱保。若村级组织拖延上缴导致脱保,需由村级组织承担脱保造成的风险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强欠费清收工作,对逾期未缴款项依法采取法律途径予以追讨,并及时向承保保险机构报备。承保保险机构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相关服务,定期将投保明细及理赔情况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委。

3.加强宣传引导。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是当前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压力,降低土地流转履约风险,维护农村集体利益与农民利益的有效机制。各街镇及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政策,共同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氛围。

4.加强监督管理。在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中,积极发挥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风险防范作用,妥善解决延包试点中出现的流转履约问题,实现好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强化核查工作机制,各街镇每年进行土地规范流转的全覆盖自查,区农村经营管理站每年核查各街镇15%的村,做好检查后的整改跟踪,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分析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工作体系,确保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工作落实到位。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2025年4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解释权归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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