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奉贤新城21单元秀南路(东方美谷大道-张翁庙路)道路新建工程等4个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0-29
  • 索引号:UA09000002024167
  • 主题:城市规划
  • 文号:沪奉府批〔2024〕69号
  • 体裁:批复
  • 印发时间:2024-10-29

区规划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报批奉贤新城21单元秀南路(东方美谷大道-张翁庙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沪奉规划资源请〔2024〕93号),《关于报批奉贤区南桥镇桥头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沪奉规划资源请〔2024〕94号),《关于报批G228公路(上海浙江省界-老龙泉港以东,海湾路以东-南芦公路)新建工程新四平公路下穿浦东铁路地道泵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沪奉规划资源请〔2024〕95号),《关于报批土地储备(新城16单元规划齐贤排河东侧、规划卓丰路南侧区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沪奉规划资源请〔2024〕9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此4个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沪奉征地补告〔2024〕第92号、第93号、第94号、第95号),请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2024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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