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解读】《奉贤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5-25 | 来源: | 专栏:奉贤政策

奉贤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修订《奉贤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是什么?

答:本区于2020年制定了《奉贤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办法》,2022年配套制定了《关于奉贤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策扶持的实施意见》。近年来,随着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的调整,原办法已无法适应新的要求,主要变化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2025年6月施行)明确普惠性学前教育由政府主导,并要求建立生均财政补助制度;

《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实施意见》 明确本市不再开展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

市级规定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上限调整为700元/生/月,并明确生均补助要求。

据此,本区对原办法进行修订,整合原有文件,建立“生均补助+综合奖补”模式,并将综合奖补由与等级创建挂钩调整为与年度综合考核挂钩。

二、什么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具有合法办园资质、面向大众、行为规范、收费合理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关于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5】65号)奉贤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高于700元/生.月。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如何认定?

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需要如下流程:

1.园所申请。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2.联合认定。区教育局会同区发改委、公安奉贤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联合认定,认定后有效期为3年。

3.公示公告。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拟认定名单和收费标准。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奉贤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上报备案。认定名单汇总后报市教委备案。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退出机制是哪些?

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退出机制包括:

1.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截至有效期止未再提出认定申请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自动失效,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发生违规办学或安全事件,或者违反申请认定时的相关承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自动失效,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处理。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自动失效,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处理。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奉贤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包括:

1.生均补助:1200元/生/月,用于保障日常运行。

2.综合奖补:在生均补助基础上,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分三档给予差异化奖励。

3.减免租金:对租赁教育公建配套校舍的幼儿园,市一级幼儿园、高质量幼儿园按第三方评估价的30%执行,二级幼儿园按35%执行。

4.队伍建设支持:提供免费培训和教研指导,在各类评选、课题申报中同等条件下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支持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年金制度,对建立年金制度的幼儿园在综合奖补中给予队伍建设专项支持。

六、综合奖补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综合奖补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分三档核定:

一等奖:按参评幼儿园总数的15% 核定,奖补标准为3600元/生/年。

二等奖:按参评幼儿园总数的35% 核定,奖补标准为2400元/生/年。一、二等奖合计不超过参评幼儿园总数的50%。

三等奖:其余具备奖补资格的幼儿园,奖补标准为1200元/生/年。

各等级名额按比例四舍五入取整,根据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达标幼儿园不足,则按实际达标数确定,剩余名额作废。

实行奖补资格双控机制。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幼儿园,以及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排名最后一名的幼儿园,不享受综合奖补。

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如何接受监管?发现问题怎么处理?

答:根据本办法,建立由区教育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公安奉贤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共同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办园水平。

在日常监管方面,通过街镇属地化管理、公民办结对视导、专项检查等工作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保教质量、招生收费等实施常态化动态监管。同时,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统一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开展常态化监督与指导,区教育督导与业务部门定期对其办园质量及扶持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强化办学许可证年度检查结果应用,将年检、督导与评估结果共同作为资格延续、财政补助的重要依据。

财务管理方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政府财务审计。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要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务资产监管机制,每年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问题处理方面,对出现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下降、违规收费和招生、小学化倾向严重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幼儿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称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恶意套取、挪用补助资金,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