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闵行区港航行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7 | 来源:信用上海 | 专栏:上海政策

关于推进闵行区港航行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本市、本区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闵行区贯彻落实<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的总体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港航行业精细化监管效能,结合行业现状和管理实际,特制定在本区港航行业实行分类分级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手段和要求贯彻落实到港航领域的各项工作中。通过不断健全与完善企业分类分级体系,聚焦监管职能,突出监管重点,实施精准监管,切实提升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和水平,促进本区港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依法对属于我委港航行业监管履职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建立“绿、黄、红”企业三色预警标识机制,科学配置监管力量和资源,采取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手段和制约措施,督促企业增强依法经营主体意识,加强自身管理,对标先进,规范发展,杜绝违法乱纪和无序营运现象,最终实现本区港航行业常态化长效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适用范围

  管辖区域内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从事港口、水路运输经营业务的企业。

  三、分类分级原则

  1、分类原则。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重要性,区分为重点监管企业和一般监管企业。初始重点监管企业暂定为易扬尘、旅游船港口企业,其余为一般监管企业。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做动态调整。

  2、分级原则。按照“科学分类、突出重点、兼顾全面、高效监管”的原则,根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安全生产、行业行政监管、违法违纪、有责投诉、社会影响等情况,对企业按照颜色进行“三级”分级评定,三个等级依次为三级监管对象、二级监管对象、一级监管对象,分别对应颜色为“绿色”、“黄色”、“红色”,其中绿色表示正常,黄色次之,红色表示较差,监管部门根据评定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方式,逐级增强监管措施。

  四、企业分类分级评定

  (一)初始等级

  现存企业初始等级评定由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和区交通委交通执法大队根据近三年来行业监管检查和所掌握的其他相关信息形成初步意见,报委核定。

  (二)等级调整

  初始等级确定后,一般情况下,按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等级评定。原则上于次年首月内完成评定后,对企业进行新一轮等级确认或调整。调整一般采用逐级升级或者逐级降级的形式,特殊情况另定。在评定周期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及时对企业进行等级调整:

  1、升级调整

  (1)行业内作出突出贡献,发挥正面影响力,受到区级及市级部门以上表彰的;

  (2)被区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社会反响较好的;

  (3)经过整改,健全制度符合上一级监管标准和要求的。

  2、降级调整

  (1)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被社会公众举报或新闻媒体报道,经核实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者发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

  (3)发生与经营活动和行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诉讼案件的,或被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一年内连续2次以上约谈的;

  (4)限期整改不落实或整改不到位且存在主观上因素的;

  (5)不接受、不参与、不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管理任务和管理要求一年内达3次以上的;

  (6)有责行业投诉一年内3次以上,或未能够及时妥善处理的。

  五、监管工作要求

  对“绿色”“黄色”“红色”等级企业的监管措施,由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和区交通委交通执法大队根据行业分类具体情况制定细则予以明确。

  (一)要细化监管措施的实施

  由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和区交通委交通执法大队结合各自职责、上级要求和行业管理特点,进一步制定本单位分行业分类分级监管实施细则,明确分级监管具体标准、约束措施和操作流程,并进一步按照标准化、精细化要求,完善文书资料收集与保管工作。

  (二)要严格监管计划的执行

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和区交通委交通执法大队要根据各自分类分级监管实施细则制定年度监管计划,并以此作为年度履职的主要依据。

  1、凡评定等级为“绿色”的企业,列为三级监管对象,原则上做到每户企业每半年不少于2次的频次,全年做到检查全覆盖,在日常行业管理和评先推优等活动中从优办理。

  2、凡评定等级为“黄色”的企业,列为二级监管对象,加强监管和检查力度,原则上做到每户企业每季度不少于2次的频次,全年做到检查全覆盖,并严格行业管理措施和处罚。

  3、凡评定等级为“红色”的企业,列为一级监管对象,作为工作的监管重点,要加强检查频次和力度,原则上每户企业每月不少于2次,在行业开展的安全、环保、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和重点节日、活动等重大保障任务中列入必查单位,并从严从重从上限执行行政处罚措施。

  (三)要畅通监管信息的联动

加强监管过程的沟通及结果运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违法现象,涉及委属部门(单位)两个以上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进行沟通,由相关部门(单位)会同了处理;涉及委以外其他行政部门(单位)的,应以工作联系函的形式及时沟通反馈。

  (四)要实行评级信息的公开

  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和区交通委交通执法大队应建立“绿、黄、红”企业监管数据库,将相关等级评定的结果向上级部门、所属街镇通报,对列入“红色”等级的企业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向社会公示。

  六、其他方面

  (一)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和区交通委交通执法大队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不断完善精细化监管水平,定期梳理汇总分类分级监管的履职情况。对等级评定为黄色的企业应每半年向委反馈监管实施情况,对等级评定为红色的企业应每季度反馈监管实施情况。

  (二)对列入红色等级的企业,特别是长期未改进的,在严格监管执法的同时,应建立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强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