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基本常识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04日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合理、有计划地使用维修资金,对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有助于维持和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价值,保障房屋的安全使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基本常识
1、哪些是共用部位?
是指整幢房屋业主共同使用的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门厅、传达室、内天井以及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外墙面、走廊墙和墙面粉饰等部位。
2、哪些是共用设施设备?
是指整幢房屋业主共同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通道、水箱、蓄水池、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楼道内照明线路设备、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楼道内消防设备及安全监控设备,及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使用的公共绿地、道路、小区内上下水管道、沟渠、池、路灯、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消防设备及安全监控设备、公共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及其他非经营性车库、车场、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3、如何缴纳?
新建商品住宅、公有住宅以及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出售时,物业出售人和买受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出售人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交纳其应交的专项维修资金,并垫付尚未销售物业部分的应由物业买受人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
4、管理原则有哪些?
法定筹集,业主所有,专款专用,集体决策,账目公布。
5、维修资金的一般使用程序?
(1)由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需求;
(2)维修需求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对拟维修项目进行评估,提出初步维修方案;
(3)业主委员会对初步维修方案进行讨论完善后,在小区内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建议;
(4)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对维修方案进行完善后,提交业主大会或业主小组表决;
(5)业主大会或业主小组表决做出是否实施维修方案的决定;
(6)维修方案如果通过,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维修方案组织实施;
(7)工程结束后,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工程实施情况向业主大会报告。
6、维修资金的管理模式?
(1)商品住宅维修资金:
业主大会成立前,市、区房管部门代管,暂存在市、区房管部门在建设银行开立的专户。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管理,维修资金存放在业主大会在建设银行或上海银行开立的账户。
(2)公有住房售后三项维修资金:
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管理,存放在市公积金中心在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按业主大会立账。
7、维修资金的划转?
业主委员会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到区县房管局办理维修资金划款手续:
(1) 业主大会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
(2)业主大会与开户银行签定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委托管理合同》;
(3)《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划转申请书》;
(4)商品住宅维修资金划转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5)物业服务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6)区县房管局与业主大会订立《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移交协议》,提供《划转分户清册》,并在约定期限内将专户内的维修资金本息划转到业主大会账户。
8、什么是维修资金“三审制度”?
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使用实行工程审价和使用程序审核。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以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和换届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三十日。
9、业主如何监督?
(1)业主委员会和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公布的账目有异议的,可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查询有关费用清单、发票原件和按户分摊情况。
(2)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在每年4月份向商品住宅业主寄送上一年度的分户结存单,售后公房为每年8月发放。
(3)业主可登陆www.962121.net或市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个人账户中的维修资金信息。
(4)业主可向开户银行进行电话和柜面查询。
10、费用如何分摊?
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本市对于维修资金分摊最小界定到门牌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