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奉贤区区管企业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2日
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奉贤区区管企业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16日
奉贤区区管企业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区管企业资金监管工作,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深化企业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区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高资金运行透明度,建设“阳光企务”,将公务卡制度向区管企业延伸。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意义
随着区管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加强企业资金监管迫在眉睫。推行公务卡制度,能使企业资金运行留有追溯痕迹,为企业公务支出行为提供全程监管,有利于加强企业资金的动态监控,减少传统方式下现金的使用环节和繁琐管理,提高企业资金财务管理效率。从而保障国有企业资金的安全。
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目标
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现代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企业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现金支付结算,强化国有企业资金动态监控,维护国有企业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二)实施范围
公务卡实施范围为本区区管独资、控股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中:企业集团本部公务卡改革由区国资委组织实施,区财政局予以业务指导。企业下属单位公务卡改革,由企业集团本部参照本意见组织实施。
(三)办卡范围
公务卡由各企业为用卡人员办理,适用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四)用卡范围
公务卡用卡范围是指:企业用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详见附件1)。在公务卡用卡范围内,除未实行车改车辆的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外省市偏远地区的差旅费、小额零星支出(配钥匙、刻章、购邮票等),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详见附件2),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在公务卡用卡范围内,确有特殊情况未能公务卡结算需支付现金的,须事先经企业负责人同意,同时报区国资委备案(详见附件3)。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外投资、债权债务结算、大额资金往来等业务不属于公务卡用卡范围,支付规定按现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
三、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公务卡的申请
1.申办。公务卡由企业统一向开设基本账户的银行(即:发卡行)申办。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管理系统。各企业发生工作人员新增、调动、退休等变化时,企业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调整和注销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2.信用额度。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各企业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根据发卡行的规定,持卡人可统一通过企业,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
3.保管。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如遇公务卡遗失,持卡人应自行按照发卡行的规定及时办理挂失业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根据发卡行的规定向发卡行申请办理公务卡补办业务。补办后,由发卡行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持卡人应及时将补办信息告知本企业。
4.信息维护。公务卡由企业统一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申报成功后,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报国资委备案。
(二)公务卡的使用
1.支付。对于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经本人签名的银行卡签购单。
2.报销。企业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按规定时间办理还款手续。公务卡用于企业公务支出的支付后,由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向所在企业申请办理报销手续。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所在企业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银行卡签购单,按照报销程序报请审批。
3.核算。企业财务部门在收到还款凭证回单后,与财务报销凭证、银行卡签购单等原始凭证一起填制会计凭证,办理会计核算工作。
4.责任承担。公务卡可用于个人支付非公务性结算业务,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持卡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三)公务卡工作的考核管理
1.建立月报制度。区国资委在“国资监管信息系统”中单列公务卡考核管理模块(详见附件4),企业按月度申报公务卡支出情况。区国资委结合年度决算审计、各类专项督查等各项工作开展公务卡支出管理情况的复核、抽查。
2.年度考核管理。区国资委将企业公务卡管理工作纳入企业领导人员年度业绩考核管理(2018年起),对执行公务卡管理不力的企业予以扣减区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具体扣减规则将在年度考核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确。
四、改革配套措施
区国资委负责全区区管企业公务卡制度建设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区管企业年度考核范围。区财政局指导各区管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各企业集团是本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本集团及下属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
(二)健全管理制度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企业内部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区国资委备案。实施细则应明确公务卡结算明细范围和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流程,明确公务卡使用、报销和还款程序,加强企业员工个人公务卡的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当事人、财务人员在公务卡报销过程中职责,明确发生公务消费后的报销时限,杜绝还款逾期情况的发生。企业纪检部门要把公务卡应用推广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公务卡消费制度是我区区管企业单位党员干部的一项工作纪律,必须有效贯彻。企业监事会、风控部门、内审部门要把公务卡消费制度作为一项财经纪律,切实加强事后的监督检查。
五、其他(三)本意见如与今后上级部门出台相关公务卡改革制度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