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支持和鼓励本区企业组织 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操作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7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国资委、区属集团公司、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地方教育附加分配使用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4〕70号),进一步提高本区职工职业能力,加快培养适应本市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现就本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制定本操作办法(暂行)。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区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以提升企业职工整体素质为重点,区级财政统筹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对本区内、外资各类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给予支持。通过财政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实施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程,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职工创新创业能力,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1、按照“企业需求、职工愿望、政府导向”的原则,加快培养一大批与本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技能人才。
2、充分调动和激发我区各类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规定,用足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使企业职工普遍接受培训。
二、部门职责分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制定本区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各类企业上报的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组织开展的职工技能培训提供指导和进行审核、督查和评估。
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对各类学历类和非学历类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认定、管理和考核评价。
区总工会主要负责对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落实和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民主监督。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落实和审核拨付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
三、补贴对象
(一)重点补贴企业
注册在本区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航天航空配套、先进重大装备、智能电网等六大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输配电、精细化工、信息电子、汽车配件、光仪电、物流装备、游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八大特色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区百强企业。
(二)一般补贴企业
注册在本区除重点补贴对象外的其他一般内、外资企业。
四、 补贴条件
1、根据企业职工职业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具备相应条件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2、企业按规定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
3、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应当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五、补贴标准
1、重点补贴企业:按照企业实际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情况给予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其实际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总额的75%。
2、一般补贴企业:按照企业实际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情况给予职工职业培训经费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其实际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总额的65%。
六、申报材料
1、补贴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分重点、一般,重点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区工业企业百强证书)。
2、企业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书面承诺
3、上年度职工教育培训及经费使用情况。企业实际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职工培训发票凭证、职工培训费支出明细表、单列会计科目的明细账流水等相关资料,申请补贴金额。
4、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当年度企业职工培训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实施机构、所具备的培训条件、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和方式、考核鉴定方式、经费预算。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七、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流程
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流程如下:
1、每年3月底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重点补贴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或《一般补贴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经费补贴申请表》,对上一年度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并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交企业所在地镇、开发区保障中心受理,经镇、开发区财经部门初审后按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分别汇总后交区财政局审核;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所属部门,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交区国资委、区属各集团公司等相关部门,由该部门按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分别汇总后随同企业申请表交区财政局审核。
2、每年4月底前,各镇、开发区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按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分类,以镇、开发区或部门为单位分别进行汇总,汇总表盖章确认后报区财政局。
3、每年6月底前,区财政局会同区人保局、教育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对部分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抽查、评估。对审核通过的企业,根据其上一年度企业实际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和资金使用情况核定并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接拨至企业账户。
七、工作要求
1、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补贴资金属于财政性教育经费,参照《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的文件精神,专项补贴资金的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专款专用,除开展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外,专项补贴资金还可用于企业职工培养项目开发、培训课程引进、实训设施设备添置、师资队伍建设、培训项目实施、高师带徒、技能比武、岗位练兵活动的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继续教育、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对职工自主参加社会化培训且鉴定合格的经费补贴,以及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等各项与职工职业培训相关的成本支出。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培训补贴资金内控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2、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检查及绩效评估机制。区财政局会同区人保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对申请专项资金补贴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抽查和督查工作,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社会机构实施第三方评估,为核拨补贴资金提供重要依据。各镇、社区、开发区和主管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做好核实、检查和指导工作,对企业当年度培训计划的执行,加强日常性指导和管理。企业工会组织要通过厂务公开、推进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合同制度等,加大对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落实、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民主监督力度。对违规使用专项补贴资金的企业,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限期作出整改。
本操作办法为过渡性操作办法,待上级政策正式出台后,按上级政策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