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奉贤区2017年度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人才租房补贴政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7日

根据《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人才租房补贴政策操作办法(试行)》(奉人社〔20175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奉贤区2017年度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人才租房补贴政策的申报工作。

一、  申报对象

1、企业类领军人才:在名单内的企业类人才符合条件可以申报(企业名单见附件1)。

2、社会事业类领军人才:由区人才办认定,认定标准为201611日以后引进奉贤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3、经区人才办认定对奉贤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特殊高端领军人才:由区人才办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注:除满足上述三项基本要求之一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应在奉贤地区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区人才购房类相关优惠政策。(若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内有房,奉贤区内无房,其所租房源在奉贤区内方可享受本政策;若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内无房,其所租房源不限定在奉贤区内。)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

2、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

3、人才首次申请租房补贴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殊人才(由区人才办认定后)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4、人才享受区内各项租房补贴政策期限累计不超过5年,每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当年度申请总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

2018227日至201832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本政策由用人单位为主体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政策享受资格。

2、申报地点:

申报受理窗口:企业类人才报送至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社会事务受理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类人才报送至各主管部门后由主管部门报区人才中心受理。

各受理窗口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详情见附件4

四、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首次申请本政策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原件(海外学历以教育部签发的鉴定证书为准,国内学历以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或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蓝底)为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聘书原件(附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职称申报表复印件),非首次申请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

5、申请人2017年至今社保缴费记录(显示社保缴费单位);

6、申请人2017年度的租房合同和租赁备案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7、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本人在上海市开通的一类银行账户,复印件上写明开户行全称);

8、《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人才租房补贴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产业类申请表见附件2,社会事业类申请表见附件3);

注:以上材料除第478项外,均需提供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针对的是2017年度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才,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政策享受资格。本次申报的是2017年度的租房补贴,只有2017年至今在符合条件的单位工作,并在20171-12月期间租房且符合个人条件的人才才能享受本政策,申请表中“当年度在该单位缴纳社保情况,”此处“当年度”指的是2017年度,请按照2017年度的情况填写。

2、对弄虚作假、隐瞒住房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审批过程中经查实的,在本政策实施期间不得再次申请本区各类人才政策。获得人才租房补贴后被发现的,立即停发,同时追回已补贴资金。对出具虚假证明、伪造相关材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请申请人细阅申报通知,若还有不解,可登录区人社局官方网站-办事指南-人才工作一栏查看详细的政策文件(奉人社[2017]53号文件)及政策解读。如需进一步政策咨询,请致电区人社局,电话:67199608

 

 

附件12017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附件2:产业类申请表

附件3:社会事业类申请表

附件4:各受理点详情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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