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4)办字第1048号

发布时间:2024-06-14

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秘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子乐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4)办字第104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秘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子乐202281日至20231231日应发工资人民币258140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秘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子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24690元;

三、对申请人李子乐的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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