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4)办字第1591号
发布时间:2024-07-12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志: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上海玥希供应链有限公司与你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4)办字第159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杨志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上海玥希供应链有限公司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经济损失人民币27235元;
二、对申请人上海玥希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