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4)办字第3069号
发布时间:2024-10-25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桐畈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忠生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4)办字第3069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张忠生与被申请人上海桐畈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至2024年1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上海桐畈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张忠生自2023年8月27日至2024年1月2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5576.9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桐畈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张忠生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20日期间的工资、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12115.35元;
四、被申请人上海桐畈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张忠生支付2023年8月、9月高温费人民币600元;
五、对申请人张忠生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