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4)办字第2815号
发布时间:2024-11-08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芮技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元甜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4)办字第2815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芮技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元甜医疗费差额人民币48583.32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芮技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元甜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4日、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20日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1080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芮技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元甜12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70470元;
四、被申请人上海芮技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元甜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55825.2元;
五、被申请人上海芮技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元甜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73098元;
六、被申请人上海芮技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元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73098元;
七、被申请人上海芮技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元甜劳动能力鉴定费人民币350元;
八、对申请人王元甜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