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110号
发布时间:2025-03-28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森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冯雪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你单位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11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森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冯雪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25日的工资人民币6120.6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森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冯雪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18750元;
三、对申请人冯雪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