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55号

发布时间:2025-04-07

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昆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高举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5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高举与被申请人上海昆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上海昆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高举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22日工资人民币21614元;

三、对申请人高举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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