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338号
发布时间:2025-04-25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双联商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康林华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338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双联商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康林华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工资人民币8400元;
二、对申请人康林华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