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321号
发布时间:2025-04-30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笙诠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陈丽丽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321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笙诠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陈丽丽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工资差额人民币2000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笙诠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陈丽丽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73413.75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笙诠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陈丽丽2024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人民币919元;
四、对申请人陈丽丽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