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1119号
发布时间:2025-05-09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翰博瑞强(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云凤与你单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111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翰博瑞强(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沈云凤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工资人民币180250元;
二、被申请人翰博瑞强(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沈云凤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6日平时延时及休息日加班工资人民币28497.61元;
三、被申请人翰博瑞强(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沈云凤2024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人民币8287.36元;
四、对申请人沈云凤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