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355号
发布时间:2025-05-09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洋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顾席闻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35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顾席闻与被申请人新洋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自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11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新洋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顾席闻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1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446.15元;
三、被申请人新洋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顾席闻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11月10日工资差额人民币1877.19元;
四、被申请人新洋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顾席闻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11月10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人民币2373.62元;
五、对于申请人顾席闻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