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704号
发布时间:2025-05-16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宜森居家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晗臻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70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张晗臻与被申请人上海宜森居家具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上海宜森居家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张晗臻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9日的工资人民币742.07元;
三、对申请人张晗臻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