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778号
发布时间:2025-06-13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天谆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赵永会等9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77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天谆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赵永会、毕胜利、范金达、张建稳、唐文龙、王良、张建引、何喜、肖红妹(9人)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工资人民币840830元(应发);
二、对申请人申请人赵永会、毕胜利、范金达、张建稳、唐文龙、王良、张建引、何喜、肖红妹(9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具体裁决明细详见附表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附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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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明细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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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裁决结果 |
1 |
赵永会 |
男 |
1969年7月20日 |
汉族 |
一、被申请人上海天谆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赵永会2023年12月至2024年10月工资人民币66861元(应发); 二、对申请人赵永会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
2 |
毕胜利 |
男 |
1966年3月10日 |
汉族 |
一、被申请人上海天谆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毕胜利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工资人民币72835元(应发); 二、对申请人毕胜利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
3 |
范金达 |
男 |
1971年6月1日 |
汉族 |
一、被申请人上海天谆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范金达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工资人民币74490元(应发); 二、对申请人范金达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
4 |
张建稳 |
男 |
1975年11月2日 |
汉族 |
一、被申请人上海天谆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张建稳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工资人民币77895元(应发); 二、对申请人张建稳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
5 |
唐文龙 |
男 |
1971年1月16日 |
汉族 |
一、被申请人上海天谆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唐文龙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工资人民币133053元(应发); 二、对申请人唐文龙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
6 |
王良 |
男 |
1970年4月26日 |
汉族 |
一、被申请人上海天谆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王良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工资人民币128967元(应发); 二、对申请人王良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
7 |
何喜 |
男 |
1969年4月14日 |
汉族 |
一、被申请人上海天谆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何喜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工资人民币149804元(应发); 二、对申请人何喜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
8 |
张建引 |
男 |
1979年1月10日 |
汉族 |
一、被申请人上海天谆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张建引2023年12月至2024年10月工资人民币64925元(应发); 二、对申请人张建引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
9 |
肖红妹 |
女 |
1975年1月17日 |
汉族 |
一、被申请人上海天谆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肖红妹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工资人民币72000元(应发); 二、对申请人肖红妹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