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1106号
发布时间:2025-06-13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适怡装饰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鑫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1106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
一、确认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刘鑫与被申请人上海适怡装饰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上海适怡装饰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刘鑫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应发工资差额人民币39505.75元;
三、对申请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