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1719号
发布时间:2025-06-27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昀映软件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魏振国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171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魏振国与被申请人上海昀映软件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上海昀映软件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魏振国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63360元;
三、对申请人魏振国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