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1731号
发布时间:2025-07-18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爵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何新词等11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173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爵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何新词等11人工资合计人民币78874.5元(具体裁决明细详见附表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 附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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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决明细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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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裁决结果 |
| 1 |
何新词 |
男 |
1996年6月14日 |
汉 |
一、被申请人上海爵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何新词2025年2月7日至2月28日的工资人民币8382元及2025年3月1日至3月12日人民币3864元;二、对申请人何新词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
| 2 |
钱军 |
男 |
1967年10月11日 |
汉 |
一、被申请人上海爵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钱军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13日的工资人民币6970元;二、对申请人钱军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
| 3 |
李容将 |
男 |
1989年10月28日 |
汉 |
一、被申请人上海爵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容将2025年2月16日至2025年2月28日的工资人民币836元;二、被申请人上海爵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容将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3日的工资人民币1804元。 |
| 4 |
董红博 |
男 |
1988年2月6日 |
汉 |
一、被申请人上海爵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董红博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的工资人民币5782.5元;二、被申请人上海爵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董红博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2日的工资人民币2706元。 |
| 5 |
王宸琪 |
男 |
2000年10月11日 |
汉 |
一、被申请人上海爵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王宸琪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14日的工资人民币5320元;二、对申请人王宸琪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
| 6 |
郭利亚 |
女 |
1992年6月30日 |
汉 |
一、被申请人上海爵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郭利亚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28日的工资人民币5657.50元;二、被申请人上海爵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郭利亚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2日的工资人民币5040元;三、对申请人郭利亚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
| 7 |
张光辉 |
男 |
1996年1月26日 |
汉 |
一、被申请人上海爵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张光辉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3月14日的工资人民币11422元;二、对申请人张光辉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
| 8 |
刘攀飞 |
男 |
1996年11月28日 |
汉 |
一、被申请人上海爵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刘攀飞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28日的工资人民币6697.5元;二、被申请人上海爵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刘攀飞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4日的工资人民币4788元。 |
| 9 |
田敏锐 |
男 |
1998年8月23日 |
汉 |
被申请人上海爵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田敏锐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14日的工资人民币1520元。 |
| 10 |
陈柳莹 |
女 |
2002年11月11日 |
壮 |
一、被申请人上海爵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陈柳莹2025年2月15日至2025年3月2日的工资人民币1380元;二、对申请人陈柳莹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
| 11 |
熊徐瑞 |
女 |
1998年10月1日 |
苗 |
被申请人上海爵绅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熊徐瑞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3月11日的工资人民币670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