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2064号
发布时间:2025-09-12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豪建业(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梁战民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206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中豪建业(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梁战民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2月14日期间的工资差额人民币50763.94元;
二、对申请人梁战民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