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2409号
发布时间:2025-09-12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霖骋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闫小燕与上海创启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2409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创启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闫小燕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0月31日的工资人民币493.5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创启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闫小燕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的工资人民币4570.75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创启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闫小燕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2日的工资人民币188元;
四、对申请人闫小燕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