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4427号
发布时间:2026-01-09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铭谷民防设备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祥虎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你单位无法送达书面裁决书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442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铭谷民防设备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王祥虎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61310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铭谷民防设备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王祥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10170.4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铭谷民防设备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王祥虎2025年7月的高温津贴人民币300元;
四、对申请人王祥虎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