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4565号

发布时间:2026-01-23

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金鑫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叶茂银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你单位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456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叶茂银与被申请人上海金鑫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自2025310日至20258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上海金鑫瑜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叶茂银202551日至2025817日工资人民币17846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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