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4760号
发布时间:2026-01-30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驰庭展览展示(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宝康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476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驰庭展览展示(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张宝康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7月8日期间的工资差额人民币94511元;
二、被申请人驰庭展览展示(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张宝康2024年8月13日至2025年4月1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56960元;
三、对申请人张宝康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