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5038号
发布时间:2026-03-27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郡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成殿双与你单位、上海昂裕实业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503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昂裕实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成殿双医疗费人民币13996.82元,上海郡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被申请人上海昂裕实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成殿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61538.4元,上海郡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申请人上海昂裕实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成殿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73842元,上海郡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被申请人上海郡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成殿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73842元;
五、被申请人上海郡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成殿双6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21924元;
六、被申请人上海昂裕实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成殿双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570元,上海郡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被申请人上海昂裕实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成殿双劳动能力鉴定费人民币350元,上海郡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对申请人成殿双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