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5546号

发布时间:2026-03-27

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柯丽爱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谢名霞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奉劳人仲(2025)办字第5546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谢名霞与被申请人上海柯丽爱实业有限公司于2024930日至20258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上海柯丽爱实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谢名霞2024930日至20254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9100.59元;

三、被申请人上海柯丽爱实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谢名霞202451日至2025831日工资差额人民币35000元;

四、对申请人谢名霞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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