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劳人仲(2026)办字第1374号
发布时间:2026-04-24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赏味期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奉贤第一分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项羽、被申请人蓝之盟(上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奉劳人仲(2026)办字第1374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下午13:30时在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沪杭公路2142号二楼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