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销食品经营许可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3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销食品经营许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拟依法注销《上海市奉贤区老泉食品店》等19家终止食品经营且未按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涉及单位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还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2023年奉贤区拟依职权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