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奉市监撤许决字〔2024〕第180202400052号
赵倩、潘凡凡、严晓杰、上海倩琉实业有限公司:
由我局调查的上海倩琉实业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系申请人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