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30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上海恒铬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碌夕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碌澜实业有限公司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