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2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上海恒铬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碌夕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碌澜实业有限公司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企业的债权债务依法由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企业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需要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通过微信搜索“上海复议”小程序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上海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右下方“复议申请”或官方网站中的“行政复议服务”提交申请。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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