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沪市监注奉撤登字〔2026〕第26000001202509180012号
胡青平、刘冷雪、上海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由我局调查的上海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