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国安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7日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 生 健 康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文号:奉罚公告[2022]005
熊国安:
本机关于 2022 年10月 7日对你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进行立案调查,现对你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肆仟陆佰元整,没收医疗器械壹佰件,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的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奉第222022001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所(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288弄83号卓越世纪中心5号楼1510室 )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详见 https://www.fengxian.gov.cn/wjw/col2327/。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告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电话: 57410263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存执法案卷,一份送公告媒体,一份送公告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