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龙腾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9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文号:奉罚公告[2024]002
姜龙腾:
本机关于 2024 年 2月 20 日对你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进行立案调查,现对你作出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贰拾元整,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零叁佰贰拾元整 的处罚决定。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奉第222024050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本机关监督所(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288弄83号卓越世纪中心5号楼1510室 )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详见 https://www.fengxian.gov.cn/wjw/col2327/。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告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 57410263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