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250721-20250727)
发布时间:2025-07-28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单位 |
奉第 2120252210 号 | 李国民(上海市奉贤区汇汇理发店)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李国民(上海市奉贤区汇汇理发店) | 自然人(法人) | 92310120MA1LL2A95L | 李国民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2025-07-25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奉第 2120255207 号 | 上海平泽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上海平泽口腔诊所)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上海平泽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上海平泽口腔诊所) | 法人 | 91310120MA1HR6C208 | 沈劲松 | 医疗卫生机构贮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5-07-22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