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250804-20250810)
发布时间:2025-08-1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单位 |
奉第 2120254208 号 | 上海杲尚实业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上海杲尚实业有限公司 | 法人 | 91310120324614375T | 钟华 |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 警告 | 2025-08-07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奉第 2120254209 号 | 上海必冉实业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上海必冉实业有限公司 | 法人 | 91310120695786395T | 尤崔 |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 警告 | 2025-08-07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