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250811-202508017)
发布时间:2025-08-18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单位 |
奉第2120258203号 | 上海百富勤物业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上海百富勤物业有限公司 | 法人 | 91310120MA7HBCE90Y | 唐文杰 | 未履行每季度的二次供水水质检测义务 | 违反了《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 | 2025-08-13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奉第2120252211号 | 段文林(上海市奉贤区金城水都大浴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段文林(上海市奉贤区金城水都大浴场) | 自然人(法人) | 92310120MA1LK0E81P | 段文林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2025-08-13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奉第2120254210号 | 上海迪生木业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上海迪生木业有限公司 | 法人 | 913101207851714231 | 谢江 | 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 警告&警告 | 2025/8/14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奉第2220250211号 | 刘昌国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刘昌国 | 自然人 | / | /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没收医疗器械壹拾壹件、药品壹公斤,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壹仟元整 | 2025/8/13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