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250908-20250914)

发布时间:2025-09-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相对人名称 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姓名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单位
奉第2220250214号 上海普瑞尚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普瑞尚视眼科医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上海普瑞尚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普瑞尚视眼科医院) 法人 91310120MA1JJBQEX3 徐旭阳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罚款51000.0元 2025-09-04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奉第2120255214号 上海人和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人和堂中医门诊部)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上海人和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人和堂中医门诊部) 法人 913101205665927897 夏文清 医疗卫生机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警告 2025-09-01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奉第2120254214号 上海耀阳玻璃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上海耀阳玻璃有限公司 法人 91310116631469155U 熊振江 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 警告 2025-09-05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奉第2120254218号 上海明莲实业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上海明莲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 91310120MA1HL5E79N 孙丽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警告&警告 2025-09-05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奉第2120254219号 上海越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上海越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人 9131012075901829XH 卫旭亮 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 警告 2025-09-04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奉第2120254220号 上海卓舟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上海卓舟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人 91310120776293162M 蒋豪露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警告&警告 2025-09-04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奉第2120254221号 上海云锡木业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上海云锡木业有限公司 法人 91310120312431491C 陈小云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警告 2025-09-04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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