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法人(20251117-20251123)

发布时间:2025-11-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相对人名称 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姓名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单位
奉第2120255235号 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人 91310112677852707J 张志刚 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违反规定造成公共场所的空气、水质、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违反了《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依据《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罚款2000.0元 2025-11-19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奉第2120254235号 上海冷艺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上海冷艺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法人 91310120666017597B 王为民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 警告 2025-11-19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奉第2120254234号 上海奇颉幕墙材料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上海奇颉幕墙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 91310120695753219C 祁兰英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 警告 2025-11-19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奉第2120254236号 上海新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上海新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 91310120MA1HLCDH3B 李旭森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 警告 2025-11-19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奉第2120254232号 上海江湾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上海江湾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法人 913101201331317339 张剑敏 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警告 2025-11-21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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