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自然人(20251124-20251130)

发布时间:2025-12-0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相对人名称 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姓名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单位
奉第2120252218号 梁昌刚(上海市奉贤区沙滩保健服务部)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梁昌刚(上海市奉贤区沙滩保健服务部) 自然人 92310120MA1LL8YF3H 梁昌刚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0元 2025-11-24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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