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自然人(20251124-20251130)
发布时间:2025-12-0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单位 |
| 奉第2120252218号 | 梁昌刚(上海市奉贤区沙滩保健服务部)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梁昌刚(上海市奉贤区沙滩保健服务部) | 自然人 | 92310120MA1LL8YF3H | 梁昌刚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500.0元 | 2025-11-24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