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自然人(20260119-20260125)
发布时间:2026-01-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单位 |
| 奉第2220260001号 | 周锋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周锋 | 自然人 | / | /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14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没收非法财物没收注射用奥美拉唑钠贰瓶、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叁盒、注射用赖氨匹林伍拾伍瓶、替硝唑氯化钠注射液陆拾瓶、抗病毒口服液贰盒、碳酸氢钠注射液壹盒、医用酒精壹瓶、氯化钠注射液壹瓶、甘露醇注射液壹瓶、利巴韦林注射液贰盒金额0.0元 | 2026-01-21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