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法人(20260126-20260201)

发布时间:2026-02-0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相对人名称 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姓名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单位
奉第2220264001号 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卫生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卫生院)(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法人 12310226425057803H 陈春霞 发生医疗事故 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警告 2026-01-29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奉第2220260002号 上海素颜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素颜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上海素颜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素颜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法人 91310120MA1HQQH992 施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警告,罚款20000.0元 2026-01-30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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