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法人(20260126-20260201)
发布时间:2026-02-0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单位 |
| 奉第2220264001号 | 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卫生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卫生院)(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法人 | 12310226425057803H | 陈春霞 | 发生医疗事故 | 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 | 2026-01-29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奉第2220260002号 | 上海素颜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素颜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上海素颜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素颜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 法人 | 91310120MA1HQQH992 | 施虹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 警告,罚款20000.0元 | 2026-01-30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