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日-奉贤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发布时间:2026-04-0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单位 |
| 奉第 2120262004 号 | 张友兴(上海市奉贤区尚界理发店(个体工商户))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张友兴(上海市奉贤区尚界理发店(个体工商户)) | 自然人 | 92310120MAE0YL4N9Q | 张友兴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 2026-04-03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奉第 2120262003 号 | 杨红梅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杨红梅 | 自然人 | / | /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2026-04-03 | 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