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奉贤区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2-11一、资金名称
奉贤区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扶持资金
二、申报依据
根据《奉贤区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指南。
三、扶持方向
重点扶持填补本区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地方文化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
重点扶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对营造城市文化氛围有积极作用的博物馆;
重点扶持挖掘藏品内涵、开发衍生产品,与文化创意、旅游等产业相结合的博物馆;
重点扶持对学术研究、对发掘、保护、传承中华文化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
四、扶持馆舍类别
优先扶持已经建成并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在建馆舍项目须有确凿证据证明项目落地实施,获评扶持资金1年内建成并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五、扶持项目
1.场馆基建
对投资自建非国有博物馆,展陈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含800平方米),结合项目投入及场馆建设质量,给予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建馆补贴;展陈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结合项目投入及场馆建设质量,给予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建馆补贴;展陈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结合项目投入及场馆建设质量,给予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建馆补贴;展陈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结合项目投入及场馆建设质量,给予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建馆补贴。
2.场馆租赁
单位或个人租用具有一定历史文化遗存价值的老旧厂房、仓储用房、历史街区、旧有商业用房、老旧民宅村落、园区房屋等举办博物馆予以补助。政府划拨用房或其他方式免费取得场馆使用权利的不予以扶持。
结合场馆面积及租金投入给予租赁补贴,补贴原则按照所在地区每个场馆给予不超过10万/年的租赁补贴。展陈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含800平方米),给予总额不超过10万元补贴;展陈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给予总额不超过5万元补贴;展陈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给予总额不超过3万元补贴;展陈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给予总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
3.展陈专项
根据《关于印发<奉贤区非国有博物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奉文物〔2023〕11号)中《奉贤区非国有博物馆考核评分细则》,具体结合展陈项目类型、展陈大纲、展品体系成熟度、科研成果及价值、展陈面积及对本区博物馆建设影响力等对申报馆舍的展览陈列评为ABC级。A级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展陈专项资金;B级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展陈专项资金;C级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展陈专项资金。所报展陈须经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备案。
4.参观人数补贴
对免费开放的博物馆,根据参观人数、开放天数、展览情况等,给予1元/人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5.临时展览补贴
对本市范围内举办的临时展览根据展品数量、展品等级、展出周期及频次等给予不高于5万元∕次资助;外出异地巡展根据展品数量、展品等级、展出周期及频次给予不高于3万元∕次资助。上述展览需免费对公众开放。所报展陈须经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备案。
6.社会教育活动
对于利用场馆、展品等开展面向市民、学生等群体的社会教育活动,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项目给予不高于5万元/项资助。
7.学术研究
对于发挥藏品优势,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及应用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在本区内组织承办学术研究报告会议、沙龙等项目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项的资助。
8.文创成果
博物馆开展文创产品开发的,根据成果价值,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资助。
对已获批过“场馆基建”“展陈专项”的扶持项目,且未有重大调整的,不再重复申请。
六、项目跨度
自2024年1月1日起。
七、申报时间
材料申报时间为:公告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16:00时止。
八、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或者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在本区登记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相应的馆址,所选馆址符合相关用地及建筑要求标准,且具备合格的安全与消防设施、设备;
3、具有一定数量且合法的展品,并能形成较成体系的基本展示;
4、具有相应的社会服务能力,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40天;
5、无文物经营行为;
6、有相应的内部管理机制,无违法违规记录。
九、申报材料
①《奉贤区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申报馆舍或管理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③场地合法、合规性证明文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其他材料:
(1)申请场馆基建
充分反映场馆内外实景的照片5张以上;建造合同、展陈及场馆基建设计图、票据等资料。
(2)申请场地租赁
租赁合同;租金支付相关票据复印件。
(3)申请展陈专项
展览实景照片(在建展览可以提供效果图)5张以上;展品清单;布展方案;展览设计与施工合同、票据等。
(4)申请参观人数
来访登记表等参观人数证明;参观照片5张以上。
(5)申请临时展览补贴
展览实景照片5张以上;展览方案;展览施工合同、票据复印件。
(6)申请社会教育活动
社会教育活动照片5张以上;活动方案与总结报告。
(7)申请学术研究
提供相应的学术研究成果及获奖证明;学术报告会议类活动提交方案及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
(8)申请文创成果
提供相应实物或照片;开发过程中的设计图纸、合同、票据等资料。
(9)其他材料。
十、材料受理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纸质材料和申请表电子文档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请统一用A4纸型印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原则上提交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单位自行备份。
材料提交时间:公告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16:00时止。
申请表电子文档接收邮箱:fxwlxxkj@163.com
受理单位: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博管理科 奉贤区环城东路399号丽洲商务15楼1504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67137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