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公布区内文物保护点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7日

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物遗产的保护,贯彻“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依据2014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以及上海市文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基础工作的通知》要求,奉贤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普查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普查成果,对全区的“三普”登记点进行了全面梳理,经奉贤区人民政府同意,原“奉贤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现列入“奉贤区文物保护点”,“奉贤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即日起不再使用,并将120处三普登记点公布为奉贤区文物点。

希望各单位遵照《文物保护法》、《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共同做好本地区的文物保护工作。

 

附:

奉贤区“文物保护点”名录

序号

三普编号

三普名称

地址

备注

1

31012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