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2”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2日

201822下午13:30时许,位于奉贤区工业综合开发区海港分区新杨公路778号上海中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唯公司”)在进行装卸货物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成立了由奉贤区安监局、区监察委、区总工会、公安奉贤分局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上海中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2”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上海中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3月,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杰路156821578室。公司法人代表谷峰,男,42岁,上海市人。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质证照。公司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代理,人工装卸服务,人工搬运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物流装备信息咨询,集装箱维修,汽车租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22下午13:30时许,中唯公司铲车驾驶员陈建周驾驶铲车(号牌厂内沪P-04933)将两件铁件铲运到公司场地一集装箱旁,另外一名中唯公司装卸工郭其绿负责在集装箱门口处铺设木板便于推送铁件进入箱体内。木板铺设完毕后,陈建周驾驶铲车将两件铁件铲运到集装箱门口木板上,随后驾驶铲车调整位置使用货叉对准铁件将铁件推送至箱体内。在推送过程中一件铁件突然向一侧倾倒,正好把站在铁件旁边的郭其绿挤压在铁件与集装箱内壁之间。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铲车驾驶员陈建周立即操作铲车想把铁件铲起来,但是没有成功,随后他立即下车跑去叫其他人帮忙。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拨打120110电话,在消防救援部门的帮助下使用手持式切割机将集装箱壁切开后将郭其绿救出。后被120救护车送往奉城医院进行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基本情况:郭其绿,男,45岁,安徽省人。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四、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奉贤区工业综合开发区海港分区新杨公路778号上海中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场地一绿色集装箱内。经现场勘查发现,该绿色集装箱长5.8米,宽和高均为2.34米,在箱体内发现两件铁件,一件铁件倚靠在东侧集装箱内壁上,另一件向西倾倒后靠在西侧集装箱内壁上,该铁件规格:长3.82米,宽0.51米,高2.08米,重量约为1吨。箱体内还留有一辆号牌为厂内沪P-04933的铲车。

五、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铲车驾驶员操作铲车推送铁件时铁件发生倾倒,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对工作环境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未意识到铁件有倾倒的危险,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2)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监管不力,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作业行为未及时发现并进行指出纠正,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3)中唯公司对员工缺少有效的安全培训教育,员工自我保护意识淡薄,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上海中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2”物体打击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郭其绿,中唯公司装卸工。安全意识淡薄,未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对可能存在的危险认识不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予以追究。

2、黄晓旭,现场安全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指出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作业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公司加强安全教育,并按照企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奉贤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3、谷峰,中唯公司法人代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的职责和规定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中唯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未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建立健全并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中唯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落实贯彻企业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和巡视,确保各类作业中的安全状态。

(二)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专人、明确时限进行整改,确保安全施工。

(三)召开一次全工地安全会议,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安全生产和自我保护的意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附件:上海中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2.2”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名单

 

 

 

上海中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2”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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